55万余元购房款要不回
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琼海 因限购政策房子没买成
55万余元购房款要不回
本报讯 北京女子段某与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位于琼海市银海路博海茗苑二区第1幢某房,总价款为556551元。段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受琼海限购政策影响,她暂不具备在琼海地区购房条件,同时该公司的商品房预售手续也存在欠缺,因此双方协商解除了以上认购协议,并约定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退还购房款。之后段某多次追讨,该公司仍不退款。段某遂将该公司起诉至琼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商品房原总价为606551元,原单价为105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7.33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优惠后总价为556551.5元,单价为9707.85元/平方米;付款方式为原告于本协议签订时交纳50000元,剩余尾款506551元于2018年3月18日前付清。受琼海市限购政策的影响,原告段某暂不具备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双方于2019年2月26日达成解除协议。此后被告未按期退还购房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段某退还购房款556551元及违约金(以556551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83元,由被告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