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家医院获准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本文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叶建敏 蒋瑞芳) 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更新发布《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全国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有559家。我市两家医院获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政府为相关家庭提供补助。衢州市人民医院准入技术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俗称“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俗称“试管婴儿”)、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准入技术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
此外,今年3月,衢州市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科学谋划了一揽子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其中就有一条涉及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的利好政策。政策内容为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州市户籍;(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3)经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4)《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5)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衢州市内。
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此,市卫健委提醒,确需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应选择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切莫轻信网上“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等网络流言或宣传,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