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行公务时,这些行为不能犯!
公安民警及相关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但个别人在面对执法人员时无理取闹,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威胁、暴力殴打执法人员,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案例一冲动扔石块致民警受伤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电动车未按要求悬挂牌照,公安民警发现后告知其需要扣留电动车作进一步处理。民警处警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还从路边捡起石块威胁执勤人员不准靠近,并欲驾驶电动车强行离开,造成一名民警右手手背受伤。因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某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例二酒后持刀冲撞民警获刑被告人文某醉酒后不按规定入口进入停车场,与现场安保人员发生争执。民警出警后,文某情绪激动,不听从民警劝阻,并持刀叫嚣、辱骂、冲向出警民警,民警在表明身份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鸣枪示警,被告人文某才停止冲撞行为,被当场制服。因构成妨害公务罪,文某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例三不配合传唤持刀与执法人员对峙在执行公务时,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但杨某某拒不配合并手持长刀、木棒与执法人员对峙,后被制服,但导致相关人员受伤。因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释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哪些是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言语方面: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栽赃诬陷。肢体方面: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肢体冲突。使用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其他方面:以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