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送达公告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被行政处罚人:青海怀硕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A14E1F
法定代表人:包俊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67-9号
2023年2月27日,我大队对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67-9号的青海怀硕商贸有限公司(海湖小商品商贸城)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青海怀硕商贸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作出宁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青海怀硕商贸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营业;
2.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将《催告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或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宁市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