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法院探索“执前督促+自行拍卖”
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财产处置又有灵活新模式
南湖法院探索“执前督促+自行拍卖”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金 娜
本报讯 “又快又有保障!”不久前,债权人某银行收到了债务人汤某通过网拍平台自行处置专场的拍卖款。
这是南湖法院首次通过“执前督促+自行拍卖”程序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仅用45天时间便使汤某和银行的债权纠纷得以快速执结,与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用时缩短至少一半。
2022年,汤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并以嘉兴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此后因汤某未能及时还贷,银行选择起诉。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汤某应付银行欠款200万元及利息,同时银行对汤某名下的这套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汤某未按约定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前督促阶段,执行法官联系汤某,汤某表示愿意配合处置房产,但他既怕自己成为被执行人后,会对生活有影响,又担心法拍房处置流程比较长,且最终成交价存在不确定性,还要承担评估费等多种费用,对于处置房产尚有疑虑。
出于解决汤某的心理顾虑、同时尽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考虑,执前督促法官向汤某提出,现在有新方法,可以自行拍卖房产。这样汤某不会因为成为被执行人而影响日常生活,个人的征信也不受影响,同时还能节省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并且财产处置时间也会大大缩减。
后经法院多次协调,银行和汤某双方达成一致,由汤某在执前督促阶段自行拍卖涉案房产,通过在网上资产处置平台的自行处置专场,将抵押的房产挂网拍卖,经过网络询价、多方议价等程序,房产很快出售成功。
目前,该房产已成功过户给买受人。同时,法院将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以清偿银行债务。
今年以来,南湖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自行拍卖”的财产处置新模式,即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当事人均希望快速变现涉案财产的案件,可由法院监管,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允许当事人直接在网拍平台自行拍卖用以清偿债务,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这一模式的执行,可以让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同时债务人能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变现财产偿还债务,还免于进入执行后给信用留下“污点”,法院则能推动落实执源治理,将部分纠纷化解在执前,大幅提高办案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