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药触刑法
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陈莹 骆文靖
【基本案件】匡某某在寻乌县某商场内无证经营一家保健品店。2021年始,匡某某通过微信里一供货商购进“益肾金丹”“增大延时片”“虫草肾活力”等保健食品、药品销售。2022年8月,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匡某某经营的保健品店进行检查,依法扣押了部分“益肾金丹”“藏秘肾宝片”“虫草肾活力”“虫草益肾丸”等保健食品、药品。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增大延时片”“益肾金丹”“虫草肾活力”等保健食品、药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保健品为有毒有害食品。经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极品伟哥”“虫草益肾丸”“鹿茸多鞭壮腰健肾丸”等药品为假药。
经统计,截止案发时,“益肾金丹”“增大延时片”“虫草肾活力”等有毒有害食品已销售金额达2万余元。而“鹿茸多鞭壮腰健肾丸” “虫草益肾丸”等假药已销售金额为1000余元。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在综合案件相关情形后,提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8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商家在经营食品类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购进食品的质量合格凭证。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理性选择保健产品,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