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冒名结婚 民政局已撤销错误登记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卢才德)广西女子商某某与江苏男子费某某素不相识,商某某也没去过江苏,然而两人却在江苏省“登记结婚”了。咋回事?原来,商某某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用与费某某登记结婚。近日,横州市法院收到江苏省兴化市民政局关于撤销费某某与商某某婚姻登记的回函,这是横州市法院此前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得到圆满的解决,免却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费某某与冒用商某某身份的案外人在江苏省兴化市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7月4日,费某某诉至横州市法院要求与商某某离婚。商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19日遗失,结婚证上女子的相片也不是商某某本人。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商某某的身份证曾于2017年遗失,经法院核对发现,费某某提供的结婚证与商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所附女子相片并非同一人,费某某也确认与其登记结婚的女子与商某某不是同一人,因而可以认定是他人冒用商某某的身份信息与费某某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费某某与商某某不存在真实合法的夫妻关系。
由于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横州市法院驳回费某某的起诉,并向江苏省兴化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费某某与商某某的婚姻登记。江苏省兴化市民政局最终根据事实,依法撤销了费某某与商某某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