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反被逮
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蔡淑娇)近日,南靖县公安局船场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4月22日15时许,民警在开展交通整治行动中,发现一摩托车车主神情紧张,目光四处漂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将其拦截盘查,在男子车后的置物框中查获一套狩猎工具及被猎杀的野生鸟。经有关部门核查,该野生鸟类为鸡形目雉科动物,俗称“竹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审讯,刘某对自己携带工具抓捕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竹鸡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属于我国“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