匝道突然减速 责任如何划分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近日,宁洛高速柳塘立交匝道内发生一起事故,一辆黄牌货车追尾一辆小轿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高速二大队调阅货车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一辆白色小车在变道进入匝道后,突然减速至几乎停车,货车避让不及直接撞上。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因小车驾驶员存在无故突然减速的过错,货车驾驶员存在未保持安全刹车距离的过错,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近日晚高峰期间,高速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绕城公路油坊桥立交发生一起碰擦事故,在确定无人员受伤且车辆可移动后,民警要求双方驾驶人立即将车辆移至路边应急车道不妨碍交通的路段。但双方驾驶人依然将车辆停在行车道上争执,导致后方车辆大量积压。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驾驶员批评教育,同时对其发生轻微财产事故拒不撤离造成拥堵作出处罚。
近日,高速八大队处理了一起事故,丁某驾车沿G40沪陕高速公路行驶,在向右侧变更车道时因疏于观察,剐蹭到在右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造成两车轻微受损。丁某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