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段瑞如)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丽水市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11月9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针对提取条件,《细则》提出,缴存职工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如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针对提取额度,《细则》提出,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之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并符合丽水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的有关规定。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按存贷挂钩政策预留金额。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细则》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起试行。未尽事宜按丽水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