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改门影响通行 法院判其恢复原样
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本报讯 (钟子仪)装修房屋时可以擅自把开发商设计的入户内开门改成外开门吗?这样合法吗?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入户门改向引起的邻里纠纷。
入户门的朝向是由整栋楼建设施工前设计所定,更是由房屋户型、位置、公共空间情况等多个因素决定的。原告朱某、李某和被告王某、张某是同一楼层的相邻两户。原告称其所有的03户型房屋入户门开发商原本设计是外开门,而被告所有的04户型房屋入户门开发商原本设计为内开门。被告在装修时将其入户门由朝内开改为朝外开,直接导致原、被告双方同时开门时过道无法通行的情况,具有重大的安全和消防隐患。原告就此问题曾与被告进行过多次协商,亦向物业公司、城管部门反映过,因被告拒不配合,一直未能解决,于是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所有的04户型房屋在开发商交付时系内开门状态,但现状为外开门,致使原、被告双方同时出入时产生一定的妨碍,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对原告主张被告立即恢复其入户门朝内开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