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吞针逃避刑罚 机关算尽终被收监
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我体内有钢针,取不出来,强行取出来有生命危险,你们不能把我收监。”近日,正当夏邑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准备对罪犯申某收监时,申某态度十分嚣张。
年仅33岁的申某,已经是一个有六次盗窃犯罪前科的惯犯,2021年至2022年年初,在夏邑县伙同他人多次入室盗窃,2022年8月份再次盗窃时被抓获。为逃避法律追究,申某在作案前就已经吞下异物,抓获后,因其体内有异物,无法送入看守所羁押,公安机关只得将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11月23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将申某收监的过程中,同样遇到了难题,看守所以其身体内有异物为由拒绝接收申某。案件承办法官刘宁在向院领导汇报之后,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连夜将申某送至医院,医学检查发现申某体内有一根长约10厘米的白色条形物体。“对于进入体内的金属物体随着肠道蠕动可能划破肠道,极易诱发严重疾病,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值班医生解释说。
为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盗窃惯犯的嚣张气焰,夏邑县人民法院决定次日安排手术,将申某腹中异物进行取出。得知此消息后,申某拒不配合,不愿将异物取出,民警们只得对其进行贴身看守。2023年3月10日上午,申某被带往医院,通过胃镜及异物钳将其体内异物顺利取出,申某安然无恙,并被成功收监。
申某妄图通过吞针逃避羁押的幻想最终破灭。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身患重大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实行保外就医,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但一些不法分子却把这种人文关怀当成了逃避刑罚的手段,通过吞食异物造成被抓捕后无法羁押,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这种想法绝对不能得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申某伤害了身体,也未能逃过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