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点餐录入的个人信息无法自行删除

2023-12-15 06:06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扫码点餐录入的个人信息无法自行删除

北京某餐饮公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餐饮公司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自行设置微信程序强制获取个人信息,且无法自行删除,某餐饮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根据其自行设置的微信程序,具体操作步骤为:使用手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2021年7月27日,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前述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该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孔某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某餐饮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应尊重孔某的个人信息决定权,判决某餐饮公司将与孔某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孔某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某餐饮公司自认其将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商,但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内并未公示扫码点餐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某餐饮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方式向孔某进行告知。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某餐饮公司存在以下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首先,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而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其次,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本案中,孔某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而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不作为,侵害了孔某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决定权。

最后,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某餐饮公司自认其将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商,但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内并未公示扫码点餐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某餐饮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方式向孔某进行告知。故孔某要求某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因某餐饮公司侵害了孔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孔某有权要求某餐饮公司进行赔礼道歉。考虑到某餐饮公司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已对微信公众号的扫码点餐操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并在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删除了其存储的孔某个人信息,故法院判令某餐饮公司通过书面方式向孔某进行赔礼道歉。就孔某主张的经济损失,主要为孔某为保全本案诉讼证据进行公证的费用,法院结合孔某提交的相关票据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北京三中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5000元。

(陈晓东 雷 悦)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扫码点餐已经成为当下餐饮行业重要的点餐方式。对消费者而言,扫码点餐方便、准确、快捷;对餐饮行业而言,扫码点餐有助于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点餐效率。但扫码点餐服务的普及与发展不应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的落脚点不仅在于自然人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筑牢法治观念。餐饮行业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严格把握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依法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才能让消费者安全、放心地使用扫码点餐方式,促进餐饮行业的服务升级。这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进信息化社会发展,平衡数字化发展红利与个人信息保护应有的要求。



交警救助暖人心 家属感谢赠锦旗
头条

交警救助暖人心 家属感谢赠锦旗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 郭丹 张真庆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近日17时28分许,交警七大队执勤三中队接到群众求助称:孩子头磕破流了好多血,现在要去河西儿童医院,正值晚高峰期间担心路上拥堵耽误就诊,希望交警协助送患儿去医院就诊。 接警后民警迅速与求助群众会合,让患儿和其母亲坐上警车 [详情]

凤头鹰河边“落难” 警民暖心接力救援
头条

凤头鹰河边“落难” 警民暖心接力救援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近年来,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警民联手救助野生动物的情形也成了常态。近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宁海路警务站和辖区群众携手共同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 1月15日23时,宁海路警务站接到市民王师傅报警,称在一商业区的草坪上捡到一只黄灰色的鸟。“警察同志,这是我 [详情]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抢时间”(在现场)
头条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抢时间”(在现场)

本文转自:人民网 本报记者 杨文明 1月22日,入夜,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凉水村的地面结起一层薄冰,救援车亮起的车灯,照亮了凉水村。这一整天,从昆明到镇雄沿途,在每一个高速服务区,几乎都能见到各地驰援的队伍。  [详情]

上海普陀查获盗窃快递案
头条

上海普陀查获盗窃快递案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讯 记者徐葳、通讯员邵槿铭报道: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在“砺剑2024”第一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盗窃快递案件,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18日,普陀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大型商场内一金店负责人报警称,其临时存放在快递站点的包裹被他人打开,里面 [详情]

市民捡到贵重背包 警民联手物归原主
头条

市民捡到贵重背包 警民联手物归原主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民有所呼、警有所应。2024年1月10日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当天,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警务站收到一幅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的锦旗,温暖了所有人的心。 1月9日20时许,一名热心群众报警求助称,在等公交车期间捡到一个电脑包。接警后,值班民警朱义春第一时间赶到 [详情]

商城破获入室盗窃案
头条

商城破获入室盗窃案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讯 记者张波、通讯员胡盛俊报道:近日,河南省商城县公安局抓获特大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明某,现场起获被盗的价值100余万元的名表、数万元现金和其他名贵首饰。 2023年7月,商城县居民马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的14万元现金、一块价值100余万元的名表和部分首饰被盗。接报后,商城县 [详情]

相机遗落出租车 民警及时帮寻回
头条

相机遗落出租车 民警及时帮寻回

本文转自:来宾日报 晚刊来宾讯 近日,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王女士求助称,她从兴宾区良江镇街上搭乘一辆出租车到达来宾北站下车后,发现携带的一部相机不见了,可能落在出租车上。相机内存放有大量珍贵照片,王女士很焦急,请求民警给予帮助。 接到求助后,派出所民警立即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开展寻查工作。经细 [详情]

“窗口”服务零距离 民警上门为老人办理身份证
头条

“窗口”服务零距离 民警上门为老人办理身份证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1月4日上午,六合区公安分局瓜埠派出所综合窗口民警把综窗“搬到”群众家门口,上门为“特殊”人群采集身份信息,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经了解,1月2日上午,辖区群众王先生来到瓜埠派出所综合窗口求助,称家中母亲因患病行动不便,前几日发现身份证丢了,导致生活、就医极为不便。综窗民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