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今江苏审结 涉老民事案件23万余件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10月23日是重阳节,江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20个典型案例。
侵害人格权禁令竖起法律“保护盾”
王某年逾古稀,与李某系再婚夫妻,李某与原配育有李甲、李乙两个子女。在李某去世后,王某与李甲、李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成讼。案件审理期间,李甲、李乙以各种形式骚扰王某,包括将王某堵在住所内,召集人员到王某家敲门威胁,强行闯入王某家做法事,将父母遗照挂在墙上、烧纸、放哀乐并强行搬走室内物品等。王某多次报警,曾因心脏不适到医院就诊。因不堪李甲、李乙的不断侵扰,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侵害人格权禁令。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王某提供的报警记录、监控录像、病历等足以证明其有人格权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人格权遭受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侵害人格权禁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李甲、李乙跟踪、骚扰王某。
这是昨日江苏高院发布的20起老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件,也是一起典型的涉老案件新类型纠纷。侵害人格权禁令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其作为人格权的新型法律保护方式,将预防与救济相结合,有效避免侵害人格权行为可能造成的不可逆转的损害,为人格权保护提供了一种更高效、更便捷的保护措施。
案件类型多元 新类型纠纷频出
据介绍,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一是“涉孙”类纠纷增多。老年人向“啃老”子女追索代为抚养孙子女的费用。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二是新型赡养纠纷增多。高龄老年人在老年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代位承担赡养义务。
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江苏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离婚、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医疗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0.51%;70-80岁老年人约23.59%;80-90岁老年人约5.23%;90岁以上老年人约0.67%。从诉讼地位来看,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涉老民事案件的57.94%;老年人仅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25.11%;双方均为老年人的案件约占16.95%。全省13个地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较为均衡,与地区总体案件量占比大致相当。
全力构建适老诉讼服务机制
全省法院从老年人需求出发,推进全流程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一是完善适老硬件设施配备。二是打造适老诉讼绿色模式。三是注重判前走访、判后回访。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五是建立涉老教育指导机制。徐州铜山法院、盐城射阳法院等对审理中发现的“缺位”子女及时发出《责令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令》,真正满足老年人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双重需求。
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