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

2023-09-02 15:04    来源:阿宅社会

9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各类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多起反食品浪费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郫都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食品经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郫都区某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该店店门及店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青羊区某社会福利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0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羊区某社会福利中心的操作间、就餐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就餐区并未张贴或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简阳市某羊肉汤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29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简阳市石桥镇某羊肉汤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简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分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5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张贴或者摆放有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节约粮食、防止食物浪费的宣传画及相关的标识标贴。其扫码点餐程序中也无相关提醒。

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高新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示。

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6月1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青白江区弥牟镇上的某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时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龙泉驿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3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服务员是否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员表示未主动提示说明。

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金堂县某串串香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6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金堂县三星镇某串串香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及提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消协警示:“买‘国库券’可退培训费”是诈骗!
社会

中消协警示:“买‘国库券’可退培训费”是诈骗!

中新经纬1月19日电 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消费警示称,凡是退款前要求先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 去年以来,有不法分子打着有关部门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旗号,冒充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着急退钱的心理,以退还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费为由,以购买“国库券”“基金”“证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转账, [详情]

【平安贵州冬季行动】龙里公安:又一盗窃团伙被抓
社会

【平安贵州冬季行动】龙里公安:又一盗窃团伙被抓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陈熺 通讯员 王雄)“喂!110吗!我的自行车被人偷走了!”1月17日,龙里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接多起群众报警称自行车及车内物品被盗。 接警后,冠山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民警对案发现场及周边开展现场调查、视频追踪。 “通过分析研判,我们发现是团伙作案,在盗窃的过 [详情]

河北:打造质量强链项目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社会

河北:打造质量强链项目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李丽钧)记者从1月17日召开的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24年,我省通过培育一批质量强国领军企业、打造一批质量强链重点项目等着力推进标准引领、品质卓越的质量强省建设。 河钢集团120万吨氢冶金示范工程外景。  [详情]

“铁军魂 盐城红”大型新闻行动启动
社会

“铁军魂 盐城红”大型新闻行动启动

本文转自:盐阜大众报 本报讯 (记者 蔡冰清)1月19日上午,“铁军魂 盐城红——红色基因代代传 大手小手传承行”走访新四军烈士命名地大型新闻行动启动仪式举行。此次新闻行动是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和盐城市教育局主办,并得到盐城市新四军研究会和盐城市第一小学的大力支持。 据悉,新闻 [详情]

走家串户守护温暖
社会

走家串户守护温暖

本文转自:盐阜大众报 □卢卉 为给辖区内群众营造安全、暖心的生活环境,近日,大丰区三龙镇网格员们走家串户,尤其关注独居老人、困难群众,与他们谈心谈话、了解近况、保持联络。  [详情]

第三届“格尔木好人”发布
社会

第三届“格尔木好人”发布

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 (西海全媒体实习记者 马晓君)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1月18日,第三届“格尔木好人”发布仪式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会议中心举行,评选出10位“格尔木好人”。 此次活动由格尔木市精神文明建 [详情]

每天敲敲门问声好,杭州蓝骑士变身“敲门嫂”,化作“社区侠”守护独居老人
社会

每天敲敲门问声好,杭州蓝骑士变身“敲门嫂”,化作“社区侠”守护独居老人

手头的单子送完,饿了么外卖骑手季爱清掉头往回赶。在一幢居民楼下,她停好电瓶车,三步并作两步,一口气爬到4楼。咚咚咚,季爱清轻轻在门上敲了几下。门很快开了,一位老人笑眯眯地探出头来,“陈校长,今天楼下没看到你,都还好的吧?”“好的好的,你快去忙吧!有事情我肯定会第一时间给你打电话。” 季爱清,在骑手圈 [详情]

河北省去年经营主体总量达到853.37万户
社会

河北省去年经营主体总量达到853.37万户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月17日讯(记者刘延丽)1月17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底,全省经营主体总量达到853.37万户,同比增长7.84%。其中,企业255.04万户,同比增长10.70%,平均每天净增企业700多户。 1月17 [详情]

春节临近 郴城市场“年味”浓
社会

春节临近 郴城市场“年味”浓

本文转自: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罗俊婕 实习生 陈乐)春节临近,市民开始忙着准备年货。今年的年货市场如何?1月17日,记者走进城区大型超市和罗家井市场等地,看到人来人往,货品琳琅满目,到处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在各大超市,糖果点心卖场最为热闹。巧克力、花生糖、酥糖……传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