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屏蔽“青少年模式”
本文转自: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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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屏蔽“青少年模式”
□弘 凯
青少年鉴别力、抵御力不强,管理部门要求网络设置“青少年模式”,就是为了防止他们有意无意“闯红灯”,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为这一特殊群体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然而,有运营商通过购买“会员”的形式绕过“青少年模式” ,从而干起实施危害未成年人的生意。
近期天津审理的一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软件开发运营商应按规定在网络App内设置“青少年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任何人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如果只要花钱购买“会员”,App就会自动屏蔽“青少年模式”,这属违法行为。
“青少年模式”是践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有益尝试,如果花钱就拥有“会员尊享特权”,从而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必然形同虚设。同时,这种非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也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环境,一直是政府着力的事情。“青少年模式”是网络风险的“防火墙”,是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的“根本”限制。试图通过“巧妙”手段来屏蔽“青少年模式”牟利,这种非法行为家校不容许,社会也不容许。因此,对屏蔽“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