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修改施行
本文转自:三亚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卢智子)近日,记者从市委精神文明爱卫办获悉,《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三亚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不断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持续改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深入推进,连续两年在全省健康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中荣获第一名,连续两年被全国爱卫办评为海南省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城市。
《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分别是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爱国卫生工作融合;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控烟工作;增加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同时,对相关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及相应罚则和有关部门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修改。
其中,在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控烟工作方面,增加了关于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的规定;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增加了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规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保障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达标,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办法》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罚款幅度进行了修改,并调整了相关禁止性规范的表述;对个人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进行了区分,细化了处罚标准等。
此外,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办法》将相关罚则中的处罚主体统一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对部分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修改。
据介绍,对《办法》进行修改,有利于完善新形势下三亚市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要求;有利于体现法制统一,使《办法》与《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协调一致;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全面控烟工作和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三亚市爱国卫生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