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业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最近,莲湖区城市新苑小区(北区)的408户业主,领到了小区发放的公共收益金,这是小区建立10多年来的第一次。(10月9日《西安晚报》报道《小区发放27万余元公共收益金 408户业主收到“大红包”》)这件事能被媒体报道,说明了在绝大多数西安市民的眼中这又是“别人家的小区”,是一件没有普及的新鲜事。
城市新苑小区(北区)的业主之所以能够领到小区发放的“红包”,是因为2021年5月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而且业委会认真履职,尽职尽责服务业主。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居民小区首先遇到的却是业委会成立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加快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根据媒体公开的报道数据,截至2021年10月,全市2736个物业管理小区中,已成立业委会(物管会)1162个,相信随着两年来此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在西安应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业委会成立不容易,但成立后能否良序运转更值得关注。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和业主自治平台,业委会是小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平台,运转良好有序,公开透明,尊重业主权益,可以有效监督物业公司服务,提高小区治理水平,提升居民幸福感。反之,业委会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例如:被物业公司买通,和物业公司串通一气;为了个人私利,拉帮结派,号召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挑拨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等,不仅会导致小区治理水平退步,还会让小区混乱不堪,乌烟瘴气,业委会也成为业主口中的“业伪会”。
所以,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在小区治理工作中,不仅要支持和帮助居民成立业委会,而且要在业委会成立后加强引导和监管,“扶上马再送一程”帮助业委会实现良性运转,使其真正成为小区治理的良性力量和重要平台。例如,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调动各方力量,助推小区业委会高质量发展;绍兴市柯桥街道金色丽都小区构建“业委会-物业-楼道长-党员志愿者”红管家服务体系,用党建促进业委会建设。
只有业委会真正尽职尽责,业主才有主心骨,物业才有真正的监督者和制衡者,小区内部管理才有规制和层次可言,也才能将小区打造成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和美家园。 (杨斌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