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追踪】自建房被拆纠纷难解 “天眼问政”组织现场协调会
10月23日,“天眼问政”栏目报道了网民反映,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车水路157号区域的客车装配厂自建房,在没有收到任何告知的前提下,疑似被“强拆”(【天眼问政】自建房被拆未告知 住户质疑:经济损失谁负责)。日前,“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回复。
相关部门:征收流程合法合规
11月1日,就网民反映自建房疑似被“强拆”问题,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向本栏目进行了书面答复:
经核实,该被拆除房屋属于我中心正在实施的“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征收人贵州南湖景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户张某某经营场所,其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经营。我中心严格按法定征收流程,结合“房屋征收方案”与经营户张某某已签订经营户清退“补助协议书”,并开具房屋验房单(房屋已腾空交房后领取补偿款的依据)兑付了补助款。2021年8月,涉及张某某经营范围的房屋,贵州南湖景工贸有限公司与我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开具了验房单领取了补偿款。
2023年10月25日,我中心再次跟被征收人贵州南湖景工贸有限公司确认,张某某经营场所的房屋属于该单位所有,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对张某某户的征收流程合法,合规。
现场协调:新的争议点出现
11月1日10时许,“天眼问政”栏目组织现场协调会,邀请当事人张先生夫妇、贵阳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拆迁事宜的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代办事宜的贵州福鑫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各方到场先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反映的“自建房被拆未告知”进行了面对面协调。
“天眼问政”栏目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
协调会上,贵阳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出具了多份材料,佐证征收流程合理合法,具体包括贵州南湖景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场地租赁合同》《客装厂承租经营户清退意见》《经营户承租人名单》《情况说明》《承诺书》;太慈桥街道办及南郊居委会出具的《经营情况说明》;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经营补助款《协议书》及《收条》;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验收单;原车水路客装厂门口及车水路58号路口附近公告栏区域张贴的《拆迁公告》等一系列相关材料、照片。
现场协调会上提供的《经营情况说明》
对此,张先生夫妇也明确表示对于经营补偿部分没有任何异议,但经过比对手头的原始材料,却在现场发现了新的问题。
关于与贵州南湖景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涉及房屋位置与面积的部分的描述,“甲方(贵州南湖景工贸有限公司)将位于原基建队内有证建筑面积167㎡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张先生所有的华达三得力汽摩零部件厂)使用。无证自建面积173㎡。”——这里面多出了“有证”“无证自建面积173㎡”的文字,这与张先生夫妇手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明显“文不对版”。夫妻二人表示,不认可自建房部分也属于甲方所有,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解释说明。
现场协调会上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
针对相关诉求,贵阳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进行了记录,并明确告知张先生,《场地租赁合同》“文不对版”这个问题与征收方无关,可以自行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现场协调会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再次致电记者反映,太慈桥街道办及南郊居委会出具的《经营情况说明》,经过进一步比对手上的原始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协调会上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文内关于经营生产部分的文字描述无问题,但使用的照片系2021年12月10日拍摄,而《经营情况说明》落款处太慈桥街道公章加盖的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
张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
“经营现状明明是12月的图,而街道公章落款处的日期又是9月。”张先生夫妇质疑道,这一日期填写是否存在问题,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解释。
“还有一个问题,是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验收单。我在签字以后,就因为拆迁总面积内的自建部分归属权归谁所有的情况有异议。已明确告知了拆迁公司,私人物品还在权属不清的自建房内,为什么拆迁公司没有进一步核实或者告知搬走私人物品就进行了拆迁。”张先生夫妇补充道。
对此,参与协调会的拆迁公司现场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当初张先生签署房屋(附属设施)验收单时,就已经问过他是否房屋搬迁完毕。他明确了房屋已经搬迁完毕,所以才签署了房屋(附属设施)验收单的。”
此外,张先生夫妇进一步表示,目前针对其自建房的相关问题依旧没有厘清,下一步不排除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
针对原先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涉及房屋面积“文不对版”、属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经营情况说明》存在日期描述不一致的问题,记者也先后联系了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核实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答复。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韦一茜
二审 吴一凡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