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临时救助”
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针对此次暴雨影响,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市民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其中符合条件的市民可获得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2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39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市民因受暴雨影响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救助。市民因暴雨未能返回住所的,救助管理机构将提供临时住宿。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