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文玩交易特有行业规则
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袁野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艺术品市场的繁荣,艺术品收藏和投资以其独特的文化韵味和经济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此同时,与艺术品收藏和投资有关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12月2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一案例,一客户购买《三希堂法帖》后,售卖方“反悔”要求返还原物,未获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对于文玩行业,交易双方的交易完成后不退不换不索回系该行业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不应再随市场行情的变动或其他原因而调整原有交易价格或改变原有交易行为。
卖掉字帖后要求返还
张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15年10月,李某至张某家中,张某将《三希堂法帖》一套四箱交给李某,并收取李某现金35000元。
这笔古玩交易本已完成,但到了2019年1月,张某儿子突然代张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张某被诈骗。公安机关受理后未予立案。张某又以李某系借走《三希堂法帖》,35000元系押金为由,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返还《三希堂法帖》,如不能返还原物,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
买家不同意原物返还
李某辩称,双方为买卖关系,张某将字帖交付给他,并收取35000元,双方已完成交易,不存在返还一说。张某主张为借用关系,只是一方说辞,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张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设定35000元为押金的担保约定。且张某自2015年10月收取35000元,并交付字帖后从未提出异议,直至2019年才要求返还,应该是张某“反悔”了。
李某还提供了双方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在沟通协商返还字帖过程中,张某从未作出过案涉字帖是借用的意思表示,反而表示希望多加钱回购字帖。
法院判决驳回卖家诉请
法院认为,张某负有举证证明借用法律关系成立的义务。张某将《三希堂法帖》一套交付给李某,并收取35000元。字帖作为动产,交付即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达成借用的合意,不能产生阻却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其次,押金系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创设,具有担保物权属性。张某主张收取的35000元为押金,应提供证据证明设定了担保。现张某对此主张仅有自己的陈述,而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再次,从李某提交的与张某的两段通话录音内容来看,双方就返还字帖事宜进行过协商与沟通,在此过程中,亦未反映出张某为出借的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市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保护
特有行业规则及交易习惯
对于特定行业,应当结合该行业特有的行业规则及交易习惯进行分析认定。对于文玩行业,其与日常生活中的商品买卖存在不同。文玩交易凭的就是知识和眼力。买家可能买到假货或买贵,卖家也可能让人捡漏或卖低,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即使“打眼”买到假货,也只能自认,而“捡漏”也无需将厚利补给卖家。因此,文玩行业中售出的物品没有售后服务和质量“三包”,没有退货的规矩。交易双方的交易完成后不退不换不索回系该行业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除非当事人之间事先另有约定,否则对于交易的标的物的真假应由当事人自行判断。依据该交易习惯,双方当事人在标的物钱货两清的交易行为完成后,均不应再随市场行情的变动或其他原因而调整原有交易价格或改变原有交易行为。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曹佳、刘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