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走在前 法庭开到百姓家
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记者 刘晓云
8月23日,记者获悉,西安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采取入户开庭、现场调解等措施,将法庭开到百姓家。通过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便民“零距离”。
“我眼睛受伤了,看东西模糊得很,实在不方便去法院。你们愿意到家门口来开庭,真不知道咋感谢呢!”当事人激动地说。近日,鄠邑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
原告经营出租车,2021年9月初,被告担任原告出租车司机,2021年10月下旬,经结算被告欠原告部分出租车台班费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眼睛受伤不便前往法院参加诉讼,决定将庭审地点设在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广场,并邀请村委会成员参与庭审。
在声声蝉鸣中,庭审开始了。承办法官有序组织原、被告进行陈述、答辩,并就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在一边旁听的群众也认真专注……庭审中,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性,遂联合村委会成员展开调解。
“这样的开庭方式非常好,不用我们跑到法院去,在家门口就解决了问题,对于那些行动不便的人来说,实在是太方便了!”旁听村民李某说道。
近日,临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地点在被告家客厅。
2020年10月,被告因扩大经营、购买设备需要资金周转,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此后,被告身患重病,收入锐减,致借款未能按期足额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6249.1元及利息、罚息等。
案件办理之初,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都未能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多次上门终于见到被告。被告向法官告知自己周一至周四均要在医院进行治疗,只有周五才能回到家,并且受病情影响自己现在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考虑到被告这一实际情况,法官建议将法庭设在被告家,原、被告双方表示同意。日前,被告家客厅变为临时法庭,被告女儿全程陪伴其父并参与案件旁听。庭审顺利进行,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方案。
临潼区法院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群体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法院将继续采取入户开庭、现场调解、巡回审理等多种方式,积极深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真正畅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彰显司法温情,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