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新论】工伤保险扩容值得期待
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在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群范围上,上海和海南将年龄上限提高到65周岁,安徽提高到70周岁,湖北甚至没有上限。(12月3日《工人日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超龄退休人员重返职场的数量,呈越来越多的态势,农村“银发族”进城务工尤为常见。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即便仍处于工作状态,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被视为劳务关系,而不被定性为劳动关系。这意味着,超过60周岁的“银发就业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件或劳动纠纷,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实际上,我国《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也并未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情形,作出排除性规定。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地,对工伤保险缴纳进行“扩容”,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其中,不仅契合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超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支持态度,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目标,也能有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稳定器”的巨大功效。
“超龄”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是维护超龄特定群体就业权益的一项制度性创新,安徽、上海等地走在前面,先行先试。国家层面有必要将“超龄”劳动者纳入权益保护视野,做出顶层制度设计,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葺、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或作出可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将“超龄”劳动者都纳入工伤保障范畴。可以预见的是,通过地方积极探索经验,加上国家法律法规随行护航,“银发就业族”定可以安心“老有所为”。
作者 吴睿鸫
编辑 黄丽媛
二审 伍少安
三审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