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甲乙丙类药品看这里
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4月1日开始,陕西省调整了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并将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符合条件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我们平时经常听到的甲类、乙类、丙类药品有哪些区别?患者如何知道使用的药品属于哪一类呢?记者咨询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丙类药品”是除了上述两类外的药品。由个人自费负担。
对于参保人来说,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区别在于所对应药品的报销方式有所不同,而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丙类药品)依照相关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需要全额自付。
如果想要查询使用的药品属于哪一类,可以通过手机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查询服务——药品分类与代码”。在跳转页面内,输入想要查询的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待页面加载完成后,向左滑动页面,直至页面显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处停止,便可以看到“甲乙类”一栏所标注的信息。本报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