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南宁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记者/乔晓莹
本报南宁讯 (记者/乔晓莹)11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印发,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细则》明确,采取“全额全程、流入流量、监控监管”方式,对所有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都纳入监管,实行制度+技术的“政府监管、银行监控”模式。监管机构设立全市统一的监测专户,监测专户收存的预售资金通过监管平台自动分配至监管账户,并且预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都通过监测专户进行流转,从源头上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预售资金收存采用“一房一码”技术,实行人、房、资金的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