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而别的“学徒”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通讯员 马有全
“我的手机被店里新来的学徒偷走了!” 6月27日,胜利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理发店工作人员丽丽报案,称其价值8800元的手机被店里新来的学徒盗走。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开展侦办工作。
据了解,6月27日中午,丽丽在上班时将自己的手机随手放在理发店的吧台上后,到门外与理发店老板李庆聊天。其间,丽丽看到理发店刚来的学徒小刚一直在吧台位置闲逛,没过多久,他从店里离开。
“当时小刚独自在店里,也没有客人进去。他出来的时候,我以为他去买东西了,也没有在意。”让丽丽没想到的是小刚出去后再也没回来,而她放在吧台上的手机也不见了。
经民警认真比对分析,案件事实清楚,小刚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迅速行动,缜密研判,锁定了小刚的身份信息。由于小刚没有固定住所,且有着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给案件侦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不能放松侦办力度!”办案民警毫不松懈,一直紧盯小刚行踪。直至8月7日,民警发现小刚在西宁市城北区某地有活动轨迹后,迅速前往并于当天晚上9时30分左右,将小刚抓获归案。
经讯问,小刚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小刚供述,6月27日13时许,他以找工作为幌子,在西宁市城西区某理发店内趁丽丽不备将其手机盗走,并将手机变卖用于挥霍。
拔出萝卜带出泥,经讯问,小刚交代了另外两起犯罪事实:
“5月中旬,我在城西区某火锅店打工期间,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同事鸣鸣的手机盗走。随后返回租住宿舍,又将同事君君放置于枕头底下的手机盗走。”
“6月中旬,我在城西区某火锅店打着应聘工作的幌子,以帮助同事玲玲兑换手机积分为由,趁她不备将其手机盗走,并将玲玲手机微信钱包内的2500余元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刚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城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警提示
广大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要诚信求职,增强自身法治意识,诚实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生活,切莫因一时贪念踏上犯罪道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不得,投机取巧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