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产科接种门诊可领儿童预防接种证
本文转自:合肥日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儿童预防接种证发证和预防接种档案建档及时率,优化工作流程,我省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产科接种门诊全面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和发放预防接种证。
据悉,产科接种门诊指设置在提供助产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根据要求,新生儿监护人应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产科接种门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产科接种门诊在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后,应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本次接种记录,完成新生儿预防接种服务。
同时,取消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调整为向新生儿监护人发放“预防接种家长须知”,告知监护人应按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对因故未能在产科接种门诊接种的新生儿,产科接种门诊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录入基本信息后,在备注栏写明未接种原因,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此外,儿童接种门诊负责向非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未领取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发放或补证工作,在儿童首次前往儿童接种门诊时,核对接种证和电子档案信息,补全儿童身份证号。对于本省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的儿童,儿童接种门诊应从平台下载迁入档案,不得重新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