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浅谈
本文转自:聊城日报
■ 胡全业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土地流转作为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聊城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90%以上的国土面积是农村,60%以上的户籍人口是农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有效盘活闲置土地,破解乡村产业发展难题。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引导土地流转,必须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机制。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各项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核,产权交易档案的归档、整理、移交及备案工作,深化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和引导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集中流转,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做好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通过搭建高效土地流转平台的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政策支持水平。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注重农业机械互助合作社的建立,引导土地经营者朝着规模化和机械化的生产方向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提供适宜的农业机械,给予相应的购置补贴。重视对农业企业设备、科研技术等方面投入,加大对农业科研成果保护力度,重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
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针对规模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补贴政策,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确保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如果出现违反土地流转合同以及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的行为,应当停止相关的补贴发放,并给予处罚。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合作社机构的培养力度,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配置资源,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
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土地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导致失地农民增多、凸显了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在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提升农民风险承担能力,才能更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作者单位:中共茌平区委党校,本文系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NDZD202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