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行为违法吗?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2021年8月21日上午,在从A站开往B站的高铁列车上,一名男乘客孙某,称自己不能站立,需要轮椅才能移动,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霸占别人靠窗的座位,对于这种“霸坐”行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本案中,因为有了《民法典》,“霸座”男子孙某的行为不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孙某不按照自己的车票信息乘坐,铁路运输部门有权拒绝孙某乘坐高铁;对于被“霸座”的乘客来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依此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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