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检察院“四项措施”积极培树典型案例
本文转自:法治网
典型案例是展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检察官办案能力的直接评价指标。近年来陇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将案例培育作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一是加强学习应用。充分认识培育典型案例的必要性,指导性案例是检察工作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主题的抓手。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在检委会上学习,同时印发业务部门学习。利用检答网,组织干警积极运用检察案例库进行类案检索,有针对性的参照适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通过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优质案例的引领、指导、示范作用,提升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的能力。
二是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培养干警的案例意识,提升典型案例敏感性,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到典型案例的指导、借鉴和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精品案例研讨交流、优秀案例评选等,不断强化干警系统思维,引导干警提早谋划培育,找准案例素材,深化检察履职,确保办案效果,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侧重点,全面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堵点,聚焦源头深挖“种子”案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是全面提升案例指引价值。组织干警以业务培训、检委会学习、研讨会等形式学习最高检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省市院典型案例,重点学习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办案理念和经验做法。坚持在提升案例编写水平上下功夫,精心研究各类典型案例格式要求、内容重点、编写特点,推动干警文字表达、释法说理等方面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是完善健全案例培育机制。树立典型案例“一把手”工程,院党组将典型案例工作确定为全院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理论工作专班,每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压实责任,明确任务,逐渐形成了业务部门撰写,综合部门大力推广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参与支持培育典型案例的生动局面。同时建立案例报备、审核机制,从案件线索摸排、制作诉前检察建议开始培育典型案例,每一份文书制作都严格按照最高检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办理,要求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收集精品案例培育素材,不限于上级检察机关案例报送的范围,积极主动撰写,充实全院案例库。不断加强奖励、激励机制,将典型案例工作纳入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业绩考核,引导检察官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积极发现、撰写、申报典型案例,全面提升典型案例数量与质量。对典型案例成果突出个人予以表彰通报,召开案例培育经验交流会,互学互进,引导全院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