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一男子因非法持有管制器具被处罚
提起弓弩,你可能会想到影视里征战沙场时的百步穿杨,纵马逐猎时的搭弓射雕,然而现实里宜丰一男子,出于新奇、“英雄梦”花钱网购了一把类似枪支具有杀伤力的弓弩,可他未曾想到,除了拥有弓弩还得到了警察“蜀黍”的处罚。
冬季治安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宜丰县公安局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落脚点,立足公安主责主业,切实加强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各类管制刀具,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期,宜丰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查处1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刘某,及时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据了解,11月29日,宜丰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辖区有人在网络上购买管制器具。该所民警高度警觉,立即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及涉及人员进行了综合分析,为快速消除安全隐患,该所得到线索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于2023年1月23日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弩”,出于好奇,便花2500元购买了一只,后一直存放于家中。随即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的调查。随后,民警向刘某宣读有关法律条文,刘某才恍然大悟,对自己因缺乏法律意识非法持有管制器具的行为后悔莫及。
经询问,刘某对自己非法持有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宜丰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收缴弓弩。
通过该案件的办理,及时消除了管制器具类的一处治安隐患,亦对广大社会群众及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警方提醒: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龚长林、蓝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