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浦城法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浦城县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从法院立案到当庭宣判,整个过程用时不到6小时。
8月4日,被告人余某镇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郑某立发生碰撞,造成郑某立受伤。经鉴定,余某镇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余某镇自首,赔偿被害人郑某立13500元并取得谅解。
浦城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立案后24小时内完成了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12小时内提起公诉。8月9日上午9时,浦城县法院立案,并于14时50分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余某镇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办案周期,一般应当在48小时内快速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浦城县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运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细化审判工作流程,加强分工协作和有效衔接,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