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危险驾驶“24小时速裁”模式
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滑县人民检察院
探索建立危险驾驶“24小时速裁”模式
本报讯(记者 侯沛丽)“我酒后心存侥幸,一时糊涂违反了法律,我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感谢法律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10月10日,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敦少辉在回访当事人时,陈某某感激地说。
陈某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当事人。2023年8月31日,陈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在滑县文森大道一路口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79mg/100ml。9月17日,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9日,公安机关将其移送起诉。
这是近期滑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的一起。2023年9月20日,在该院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敦少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滑县人民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办案流程精简、流畅,4个案件从受理案件到法院判决用时不到24个小时,彰显了司法公正高效。
案件快速办结,源于滑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繁简分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危险驾驶“24小时速裁”模式。“以前像这样办理1起轻微刑事案件,从受理案件到法院判决需要4天左右的时间,现在启用了危险驾驶‘24小时速裁’模式后,司法机关通过优化办案程序、简化法律文书,让整个办案过程‘瘦身’,24小时就可以办结四五起类似案件,极大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诉讼参与人的诉累,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也愈加明显。”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祁凤丽说道。
为了让简案办得又好又快,滑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细则,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推进审查前置,落实法检会商机制,协调法院集中受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以较短庭审时间实现案件快结。
自危险驾驶“24小时速裁”模式建立后,滑县人民检察院明确每周一为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受理日,实行1名员额检察官“集中移送、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出庭”。截至目前,共有31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实现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