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保费缴纳义务规避保单失效风险
本文转自:开封日报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
履行保费缴纳义务规避保单失效风险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清峰报道 近日,市保险行业协会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则案例:周女士2016年购买了一份保险,2022年因未能继续缴费造成保单中止。2023年,她申请保单复效手续,保险公司告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在复效时一次性补齐所欠保费和利息。周女士考虑后同意继续复效,但复效体检时发现她有2级高血压和高血糖。保险公司核保后,决定不予以续保。
据了解,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周女士由于未能如期支付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周女士由于身体健康状况未能复效成功,所以丧失保障权利。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一是在购买保险时需评估长期缴费经济能力,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费缴纳义务。二是自保险公司催缴保费之日起超过30日或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保费的,保险效力中止。三是自合同中止两年内可以办理复效,满两年未提出复效的,保险合同将终止。四是在办理复效时,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核保后,符合条件方可续保。大家要及时履行保险费缴纳义务,规避保单失效给自己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