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长岭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7月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健康权、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发出松原地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因多次受同班同学赵某等3人殴打,长岭县某乡镇中学初中生张某辗转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多处就医,共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经鉴定,张某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创伤事件(被殴打)有直接因果关系。现张某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长岭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庭长赵瑞说道:“虽然造成本案中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是赵某等人的侵权行为,但赵某等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也难辞其咎。”为督促、教育、引导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切实提升监护人履责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长岭法院向赵某等3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7月7日前往巨宝山法庭巡回审判点(长岭县某乡镇政府院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受教”后,本案中的监护人表示今后将与孩子勤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心理状况、情感需求以及社交情况。同时,增强与学校老师之间的交流,密切关注孩子的校内表现,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春风化雨促“家”育,为爱发令护“未”航。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案件情况随案发出教育指导令,以令为诫,以案为促,以法为束,强力推动“依法带娃”常态长效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王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