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问题提出:赵女士
问题陈述:今年年初,我经人介绍购买了吴某的一套商品房,支付了一部分定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由于吴某的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前不久,他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和我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退还我所支付的定金,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行动记者:陶 静
行动结果: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有效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相关规定,在刘女士支付房款后,吴某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吴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不合理、也不合法。赵女士可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吴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