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袭警 男子获刑九个月
本文转自: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蔚军平】武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置一起警情时,一男子饮酒后来到现场未问缘由便辱骂现场民警,并在一名民警脸部打了一拳,在另一名民警的后颈部打了一巴掌。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袭警案,男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3年5月7日17时许,武山县公安局民警正在处置一起持刀寻衅滋事的警情。被告人王某当天饮酒后听到有人议论附近发生了车祸便跑去看热闹,到现场后,被告人王某未问缘由便开始辱骂现场的民警,辱骂过程中,王某用拳头在一名民警左脸部打了一拳,后又撕住另一名民警的衣领,在其后颈部打了一巴掌,并继续漫骂在场其他民警,后被在场群众劝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