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回债款参与盗窃分赃
本文转自:鄂州日报
为收回债款参与盗窃分赃
债主变“同伙”双双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牛津)近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肖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10月,刚刑满释放的陈某又打起了盗窃的主意,遂联系同乡肖某某,让其帮忙开车,承诺每次支付500元报酬。
为了尽快“收回”被陈某借去的1万元债款,肖某某默许了陈某的盗窃行为。每次由陈某选定盗窃目标,得手后,赃款由肖某某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扣除开车报酬及部分债款后,他再将剩余赃款转给陈某。
截至今年3月,陈某先后七次在黄石市大冶市、黄冈市麻城市、鄂州市华容区等地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3.13万元。肖某某六次驾车接送陈某实施盗窃,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58万元。
3月30日,办案民警将准备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陈某、肖某某当场抓获。案发后,两人悉数退还被害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陈某、肖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两人有认罪认罚、退赃、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