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罚款5000元
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龙口一企业使用特种设备未提前报检被处罚
被依法罚款5000元
龙口市一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因未提前报检且逾期未整改,被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龙口市某塑料模具厂使用的叉车,未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及时申报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两周后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丁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