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法院:法官上门,调成了!
“大娘,卖房子这事儿您想起来了吗?”
(微微点头)
“当初您老伴儿同意卖这个房子吗?”
“……同意”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侯健美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行动不便、有语言障碍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某于2009年5月购买张某名下某小区房屋(该房屋共有人张某丈夫已故)并签订《买卖楼房协议》,因该房屋属于回迁房,同年12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书后,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交付给王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由原告占有使用至今,后王某多次找到张某及其子女要求配合办理该手续,三人一直推脱,王某无奈将三人诉至法院。
“我爸去世了,我妈有病走路不方便,而且我妈户口迁移后补办的身份证跟原来不一样,办什么都办不了。”
“我爸生前跟我妈已经把这个房子卖了,过户给张某他俩是同意的,这房子跟我们没关系,我们兄妹俩也不要。”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被告张某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某行动不便,法官将原告王某和买卖房屋时在场三名证人一同叫到被告张某家中。
法官就售卖楼房这一案件事实对张某进行了简易询问,张某点头承认,并同意由其子女作为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就买卖房屋这一事实做出证明后,法官通过便携式办公用品当场制作并打印调解书,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于近日完成相关手续。
双辽市人民法院始终把践行人民至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兼顾质量与效率,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刘晴 路畅 双辽市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