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废旧回收店老板批准逮捕
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龙里县检察院:
对一废旧回收店老板批准逮捕
本报讯 近日,一废旧回收店老板明知是他人偷来的东西仍予以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查,今年6月17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星伙同徐某(在逃)驾驶一辆面包车从贵阳市窜至龙里县冠山街道北部工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就业园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配电房内的电缆线夹断盗走,后两人将该电缆线运送到清镇市唐某的废旧回收店铺销赃。犯罪嫌疑人唐某在明知徐某星、徐某的电缆线是盗来的,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将电缆线收购。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8222元。同年7月11日,徐某星伙同赫某流窜到龙里县谷脚镇一工地盗窃电箱铜片,价值7000元左右,盗窃得手后再次前往清镇市唐某的废旧回收店铺销赃时被抓获,现场查获铜片24块。
据唐某供述,唐某开始时就怀疑电缆线是偷来的东西,但是想到挣钱,就问了一句“安全不”便收下了。后来他们又陆陆续续的拉来卖,都是晚上和凌晨6点钟左右拉来的。
龙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星、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3个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报记者 李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