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应履行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医院担任副主任医师,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张某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后自行离职。其后,医院作出除名决定,以张某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给予其除名处分,解除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解除对其“医通卡”的绑定。法院审理认为,“医通卡”是张某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后续职业教育的依据,关系到张某的再就业。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为张某办理“医通卡”解除绑定手续属于医院应履行的后合同义务,并不以张某是否完成离职手续为转移。张某请求医院解除对其医通卡的绑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巧儿说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虽已终止,但双方当事人仍应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结束后的附随义务,以免影响劳动者再就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案中,张某的“医通卡”捆绑在原就业医院,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之后,院方未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结束后的附随义务,及时解绑“医通卡”,影响了张某后续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其向法院主张权益,法院支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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