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用好三年“诉讼时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1-08 03:06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遇到借钱不还怎么办?

律师:用好三年“诉讼时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扫码收听《小布说法》

■记者 刘晓云

碍于人情给别人借了钱,但一直没好意思开口要。三四年后,讨要时,对方赖账,还说过了诉讼有效期。有市民产生疑问,借钱要账还有有效期吗?围绕这一法律问题,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润娜为大家答疑解惑。

“人们常说的借款有效期,其实是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武润娜律师解释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拒绝还款。

武润娜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自债务人拒绝履行、不履行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就后果来说,若民间借贷纠纷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并拒绝还款。”武润娜律师说,对于诉讼时效期满前积极行使权利的债权人,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制度,形象点说就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三年诉讼时效期届满前,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此时从主张权利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因此,即便是数年前的民间借贷关系,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过权利,或者虽过诉讼时效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并且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还款的时间没有超过三年,那么,债权人的权利依然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小布说法》于2023年12月4日正式开播,每周1-2期,每周一12时在西安发布喜马拉雅小布电台、西安发布客户端、西安发布视频号等全平台同步播出。相关内容我们也将刊发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欢迎您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留言互动。



崖州区去年这份民生“答卷”写满幸福
头条

崖州区去年这份民生“答卷”写满幸福

本文转自:三亚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慧膑)1月21日,记者从崖州区获悉,2023年该区围绕民生保障,聚焦“就业、医疗、教育”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热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在中小学生课后 [详情]

一片丹心育新人
头条

一片丹心育新人

本文转自:南通日报 一片丹心育新人 ——记海安市曲塘镇群贤村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尤桂英  [详情]

震区在校学生全部疏散完毕
头条

震区在校学生全部疏散完毕

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3日电(记者马锴 顾煜 杜刚)1月23日2时09分,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地震发生时,新疆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多个地区有明显震感,当地在校学生已经全部疏散完毕,目前暂无接到人员伤亡情况报告。 阿克苏地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震中有两间房屋倒塌,地 [详情]

“你们的服务真好”
头条

“你们的服务真好”

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1月23日一大早,在武夷山葛仙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司机之家”,安然度过一夜的滞留货车司机吴青收到了一份热乎乎的早餐,他感动地说:“你们的服务真好!” 吴青常年在宁上高速这条道路上来回驰骋,以往只觉得这一路山水明艳、风景秀丽,却从未如此感动过。  [详情]

男子地铁昏厥,“90后”医生跪地救人
头条

男子地铁昏厥,“90后”医生跪地救人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地铁站内,一名男乘客突然晕厥在地,嘴角及地面有一摊血迹……千钧一发之际,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的90后规培医生徐坤跪地抢救,直至乘客恢复意识。 1月20日晚间,徐坤医生下班后从地铁二号线上车,忽然听到隔壁车厢有人大声呼救:“有没有医生?有人晕 [详情]

回原单位上班可再约试用期吗?
头条

回原单位上班可再约试用期吗?

本文转自:劳动报 记者同志: 您好。我原来在一家造船企业担任电焊工,工作又苦又累收入还不高,便在多年前跳了槽。现在造船企业电焊工收入有了大幅提高,我便重新应聘,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人事部门告知,需要设立三个月的试用期。  [详情]

啥叫“灯头让灯尾”?这起事故藏着“学问”
头条

啥叫“灯头让灯尾”?这起事故藏着“学问”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夏文娟) 近日,南京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汤铜公路六顺园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原来,朱某驾车沿六顺园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上一个周期信号灯绿灯结束前已进入路口,由于速度较慢,在通过路口过程中信号灯转换成了红灯。此时,魏某驾车沿汤铜公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