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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海口就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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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结合海口实际,海口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做好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补贴”)和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以下简称“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且未享受特困人员失能护理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等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根据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服务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均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符合申领养老服务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照料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补贴。既符合申领照料护理补贴,又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由申请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