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险伤人 当事人受教育后转做志愿者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记者 海世梅
通讯员 张 红
李 浩
【镜头】
吃剩的外卖“从天而降”
“民警同志,这里有人高空抛物!”9月6日中午,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赭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事发时,李某走到自家楼下,这时一个外卖塑料袋从天而降,不偏不倚落在李某脚边,溅出的残渣沾满李某的裤子。经民警检查,袋内是吃剩下的食物残渣。民警随即上楼挨家挨户调查,6楼的一对年轻夫妻承认袋子是他们扔的。
“这没有多大关系吧?”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这对夫妻不以为然。民警调查得知,这次并非这对夫妻第一次向楼下扔垃圾。平时生活中,旧衣物、废纸盒、水果皮……凡是他们认为“东西小、分量不重”的垃圾都会扔到楼下。民警随即在现场对夫妻俩进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就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以案说法,并告知其如果情节严重、触犯法律,将承担的刑事责任和给他人、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
经过法律宣传及教育,这对夫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两人向报警人李某道歉的同时,表示将引以为戒,今后参与到“拒绝高空抛物”宣传志愿者队伍中来。
【实招】
加强宣传提升居民法律意识
邢亮(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赭麓派出所民警):
上述事件中,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东西小、分量不重”的垃圾扔到楼下不会造成什么危害。同时,也抱着“不会砸到人和物”这一侥幸心理,将生活垃圾随手往楼下扔而不考虑后果。殊不知,高空抛物中一个随意的小动作,很可能会导致火灾、伤人等严重后果。为防范高空抛物现象,公安、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加强“拒绝高空抛物”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违法性、危害性、严重后果。居民应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邻里间互相监督和提醒,从自身做起,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