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及时制止网暴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据报道,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直播40余次,对原告董某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董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法院裁定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董某名誉权的内容,目前该禁令已经生效。
在互联网场景下,只需敲击键盘,便可实现“千里之外骂人”,甚至引发网友对受害者“围攻”。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禁令举措,可谓“打蛇打七寸”,精准地制止了网络侵权行为。禁令一旦作出,行为人就应及时履行。否则,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者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此外,像辱骂、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给予处罚,网络平台也有权根据法院的司法文书对其暂停服务。法院根据被害人申请和案情需要果断采取发布禁令的做法,避免了侵权行为扩大、损害后果恶化。这为执法司法机关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可操作的样板,也为公众拿起法律武器守护人格权、反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路径。(河南省南召县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