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
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记者严佩鑫报道“虽然没有处罚我们,但我们将深刻反思,以此为戒,一定严格进行生产管理,落实清洁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健康。”近日,辽宁博森木业有限公司的环保负责人刘颖说。这是辽阳在全省首推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带来的新变化。
不久前,辽阳环境执法人员在一次“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辽宁博森木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喷漆作业时没有按要求关闭车间大门,带来气味外溢等环境隐患。过去对这种情况,执法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但这次,按照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后,要求企业签署承诺书并及时整改,没有实施行政处罚。
6月中旬,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辽阳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对生态环境领域内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20种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在辽阳,企业出现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等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辽阳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了19件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执法案件,涉及企业全部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