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峨永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管理制度
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第一章 总则
1.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公司的公章管理工作,同时监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以及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所有文件、合同及资料。
第三章 公章的刻制、更换和启用
一、公章的刻制和更换
1.公司公章的刻制和更换均须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由公司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1.新公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公章启用应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公章的审批、保管与使用
一、公司公章保管
1.公司公章由专人保管,由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指定的人对公司公章进行保管。
2.未经执行董事书面同意,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不得转交他人。
二、公司公章的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由执行董事审批。
2.需要加盖公章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声明、承诺书等)均须由经办人员向执行董事提出使用公章申请,使用申请可以电话、书面申请或微信等形式提出。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须停止使用公章,公章停用必须先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公章停用后由执行董事负责封存保管。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
4.因为其他原因,公章被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公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告。
2.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或介绍信或白纸上直接加盖公章。
3.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公章,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对违纪者予以处分,若构成犯罪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
2.自本制度施行之日开始,关于公司公章的各项事宜均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施行之前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立即纠正。
广西天峨永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