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处强化慢特病管理服务
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慢特病服务管理,切实增进人民福祉,有效减轻慢特病患者负担,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助推慢特病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统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慢特病病种及待遇标准。针对新旧政策变化大的实际,医保处及时组织慢特病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下好精准纳入“先手棋”。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慢特病认定程序,坚持医疗机构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制度,通过两次以上会议评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
建立健全与卫健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门诊慢特病监督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与医疗机构慢特病管理协议,夯实慢特病管理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监督机制,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经常组织对认定机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慢特病患者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目的,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要求市域内有条件受理慢特病认定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前来申报慢特病的参保群众,做到热情主动,积极受理,按时办结,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扯皮。目前,慢特病认定已实现安康市域内通办。
(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