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县:黄河岸畔 守护公益的一抹“检察蓝”

2023-02-27 17:46    来源: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毕京津

“大河汤汤,源远流长。黄河塑造了濮阳县这片土地。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这一重大机遇,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不断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莲说道。

突出抓好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构筑沿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稳固防线

远看绿树成荫,近处水流潺潺,初春的天然文岩渠恬静如玉。然而就在几年前,这条河渠呈现的却是与如今截然不同的模样。

天然文岩渠是黄河一级支流及骨干防洪排涝河道,流经焦作、新乡、濮阳三市八县,自濮阳县渠村乡分洪闸南端入黄河。2021年3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河道存在妨碍行洪安全问题。经现场查看、走访群众、查阅相关材料,该院依法查明自2004年清淤疏浚以来,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长期未进行系统治理,存在大量私自修建围堤用于养鱼、种树、种田及违规建房的情况,严重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及防洪除涝,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依据“河长+检察长”制将该线索同步移送县河长办。2021年4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针对水利部门、河务部门和属地政府沟通不畅问题,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帮助厘清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并针对履职难题共同协商解决对策。会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县水利局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天然文岩渠围堰、建房、围垦、淤积等情况进行排查,于2021年7月委托濮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进行河道测量规划,编制完成《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清淤清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

2022年3月,河道内障碍物开始进行清理外运。2022年4月,县水利局完成招标工作后,正式开始清淤治理工程,共拆除房屋19间,移除树木16000棵,清理鱼塘16处,妨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全部得到清除。2022年6月,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投入运行后,2022年汛期减少防洪排涝灾害面积0.98万亩,年减少经济损失176.4万元。为持续深化监督效果,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召开座谈会,推动县水利局建立健全天然文岩渠长效治理机制。县水利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天然文岩渠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对乱建、围垦、乱种等行为发现一起清除一起,切实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着力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站在黄河大堤极目远眺,数十公里的黄河滩区宽阔平坦,大堤外,麦苗吐绿、长势喜人。这样的场景在近几年成为常态,已然不见前些年滩区里烟囱矗立、砖窑厂遍布的情况。

2020年9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市检察院和县河长办移交线索,反映辖区内存在违法占用黄河滩地建设砖窑厂的情况。该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干警赴现场实地勘查。依法查明:2个乡镇的10家企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不健全,在黄河滩地违规建设砖窑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监督,依法向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黄河滩区是沉积黄河泥沙、滞蓄大洪水的重要区域,同时是部分企业劳工生产生活的场所。如何平衡好公共利益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环境整治、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成为影响该案能否成功办理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考虑到黄河滩区违建砖窑厂投资较多,涉及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办理难度较大。濮阳县检察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多次会同属地乡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之策。针对企业投资较多、拆除阻力较大的情况,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理解支持;主动加强与河长办沟通联系,采取拆迁工作日报告、重点难点共同督导制度,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避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积极协助政府做好被拆迁企业的释法说理工作,施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帮助企业及时转移生产生活资料,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主动协助行政机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的企业重新选定厂址,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濮阳县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办、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10家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10家企业的主体厂房、机械设备、硬化地面已拆除完毕,清理违法建筑物垃圾5500余平方。问题区域清理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务局、黄河河河务局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大要案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推动日常监督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4月,濮阳县检察院再次进行回访,滩区复耕复垦工作已全部完成。

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力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地热水资源是一种十分宝贵的资源,其功能多,用途广,不仅是一种洁净的能源资源,还是宝贵的医疗热矿水和饮用矿泉水资源以及生活供水水源,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应当依法、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但濮阳县辖区内多数乡镇温泉洗浴中心长期存在的无证、超标取用地热水问题,对地热水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021年1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乡镇温泉洗浴中心取用水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在检查中发现,多个乡镇温泉洗浴中心在经营中长期存在取水许可证过期、超计划用水量取用地热水、违规使用农田灌溉机井或者无取水许可证使用自备凉水井取水等问题。2021年3月,濮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洗浴中心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58家洗浴中心进行逐个排查,摸清了各个洗浴中心用水现状。对36家洗浴中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封闭自备凉水井18家,对18家需要继续保留使用自备凉水井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021年4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建议县水利局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规范取用水行为的同时,可以研究建立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管住用水。县水利局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提出引进国内最先进的超声波计量设施,分批次对温泉洗浴中心的节水设施和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制定详细计划。了解到改造升级计划存在筹集资金进度缓慢的问题,濮阳县检察院以案件整改效果验收为契机,联合县水利局再次对温泉洗浴中心进行跟进监督调查,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帮助争取到改造升级计划财政资金300余万元。2021年6月,全县58家温泉洗浴中心使用的地热井和凉水井已全部安装国内最先进的超声波计量设施,濮阳县成为全省首个引进该项技术的地区。通过配备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和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县水利局实现对温泉洗浴中心取用水情况的全面实时管控。

濮阳县检察院根据跟进监督调查中发现企业、学校、医院等用水大户存在的取用水浪费问题,建议县水利局将上述用水大户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监管范围。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县水利局对全县300余家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取水口安装在线监控和计量设施,进一步推动用水大户主动积极参与到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中,纷纷通过安装改造节水设施、水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技改手段减少用水浪费。2022年1月,濮阳县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整改“回头看”活动。水政信息化监管和在线监控平台运行良好,长期存在的温泉洗浴中心无证、超标取用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将文化与流域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

九曲黄河,奔腾不息,孕育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诞生了灿若繁星的黄河文化。地处黄河中下游“豆腐腰”段的濮阳像一位历经沧桑的老者,从远古到现代一路走来,给我们留下遍布市境的文化遗址和遗存,成为我们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珍贵历史遗产。推进黄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也成为濮阳检察机关弘扬传承黄河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职责使命。

2019年11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对辖区内的历史文化遗址和遗存逐一进行检查。经实地走访勘查发现,唐兀公碑文物存在保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知情人员,濮阳县检察院了解到唐兀公碑是研究元代文化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也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重要实物见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于1986年11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濮阳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后,分别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并采取措施,使唐兀公碑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改观,相关问题得到初步整改。

2022年9月,在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濮阳县检察院经多次走访发现唐兀公碑古墓坟茔保护墙体部分剥落损坏,周边林木影响古墓坟茔安全,且杂草丛生,没有明确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且有持续恶化的风险,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2022年11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濮阳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2年12月27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责令行政机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面履行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兀公碑的监督管理及保护法定职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整改中。该案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要求以来,濮阳县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黄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打好“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公益诉讼”的“组合拳”,助力提升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对弘扬黄河文化、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以“检察蓝”护“黄河安”。五年来,濮阳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对黄河、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干渠等16处河道常态化开展巡河护绿巡查活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等危害行洪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绘制出一幅“濮阳县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地图”。截至2022年12月,该院累计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件,督促拆除乱堆、乱占、乱建违法构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9千余吨,清理被占用或污染河道7.3公里,保护沿河湿地60余亩,恢复耕地面积200余亩。

“《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用脚步丈量,拿真情呵护,才能把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继续做好。唯有用心、动脑、力行,以尺寸之功,积千秋之利,才能不负使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莲表示,濮阳县检察将持续围绕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以为谱写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蒙阴开展客车驾驶人安全培训
国内

蒙阴开展客车驾驶人安全培训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讯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蒙阴大队组织259名客车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让驾驶人切实绷紧安全弦,迎接即将到来的春运。 蒙阴大队将做好客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春运工作的重点内容,专门制作春运客车驾驶人行车安全多媒体课件,并举办春运安全大讲堂,筑牢客车驾驶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详情]

聊城:加强数字思维 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国内

聊城:加强数字思维 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记者 林珊 吴晓晖 近年来,聊城市公安局不断加强大数据理念培树,夯实智慧公安建设应用,增强全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把精细化、标准化、数字化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全过程,助推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聊城市公安局培训警务数据分析师人数和取得证书人数位 [详情]

点对点送工  标准化培训
国内

点对点送工 标准化培训

本文转自:南宁日报 点对点送工 标准化培训 广西12条暖心举措为农民工做好春节前后服务保障本报讯(记者余秋兰)近日,自治区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12条暖心举措,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详情]

本市3个社区上榜
国内

本市3个社区上榜

本文转自:大同日报 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公布 本市3个社区上榜  [详情]

滕州姜屯派出所强化实战练兵
国内

滕州姜屯派出所强化实战练兵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讯 新年伊始,滕州市公安局姜屯派出所强抓政治练兵、技能练兵、业务练兵、作风练兵,为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姜屯派出所坚持政治练兵铸警魂,组织民警辅警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谈体会、大讨论活动。按照“集体训、小组练、教官点、相互帮、自己悟”的训练原则,开展以对违法犯罪人员控制技术 [详情]